关于调整《百禄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清单》的通知
各党支部,镇各相关单位:
现将调整后《百禄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百禄镇委员会 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百禄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 |
百禄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清单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明确百禄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清单
(一)镇纪委监委
1.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镇村党组织、党员干部及其他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监督。
2.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
3.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置和追责问责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涉嫌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行为。
4.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二)镇组织科
1.建立年度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2.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3.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各类主体班次,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镇宣传科
1.负责协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负责协调、指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指导督促有关新闻单位落实公益宣传内容,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支持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
3.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研判和应对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指导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镇统战科
1.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负责收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3.依法负责民族宗教活动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的全镇涉民族因素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镇域内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台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应急知识的宣传。
(五)镇人武部
根据政府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安全生产事故救援。
(六)镇工业办
1.负责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承担工贸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有关工作。细化制定产业政策,完善推动落实行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统筹优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布局。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关闭退出。
4.负责船舶等装备行业管理,负责督促指导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镇派出所
1.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4.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做好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油气输送管道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6.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7.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8.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9.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0.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11.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八)镇民政办
1.负责敬老院等民政福利救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站)安全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镇财政所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5.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6.参与所监管企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十)镇劳保所
1.负责监督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或奖励。
(十一)镇国土所
1.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审批中严把安全关口,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各村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的衔接,指导各村依据相关规划做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指导各村做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2.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落实全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镇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地方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4.负责指导自然保护地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开展相关防治工作。
5.负责指导林业生产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6.负责对地质调查、矿产勘探、工程地质勘察与施工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
(十二)镇城建所
1.制定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地方标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建设监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4.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供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全镇燃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指导和监督,制定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督促燃气经营者按照安全检查标准落实安全要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全面排查治理燃气设备设施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6.指导城市交通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地下管线开挖,加强监督检查。
7.指导全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消防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镇安委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方面的具体工作。
9.拟订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技术管理,承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等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或参与人防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全镇震情监测和预报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预测意见,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11.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强制性评估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做好大震现场烈度评定、科学考察、震情加密监测、震后趋势判定等支撑工作。
(十三)镇综合执法队
1. 履行景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管辖区内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市容环境治理、广场公园景观照明、城市道路护栏维护、地下管道疏通、窨井盖修复、渣土弃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除冰扫雪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种偷盗、侵占、破坏市容环卫、公共照明设施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安全有序运营。
4. 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制订环卫、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参与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查处对应领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镇交运办
1.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和安保工作,负责普通干线公路治超站、施工路段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普通干线公路危桥改造、公路标志标线设置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超载、和无牌、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公路超限、无证经营等违法、非法行为和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公路、占用公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
2.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驾培等行业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运营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运政稽查工作。督促指导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3.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水域除外)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内河交通秩序,查处内河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救助遇险人员;负责内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内河渡口(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管辖的渡口除外)渡运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并将安全设施投资和安全生产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概算。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与工程主体同步进行设计及实施,并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招标文件;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5.组织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公关和成果鉴定、推广、应用,开展交通科技兴安工作。
6.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承担所辖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水中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中资格认定。
7.承担镇安委会综合交通运输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五)镇水利站
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负责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泵站、水闸和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工作。
4.指导监督采砂影响防洪安全的防范工作。
(十六)镇农经站、镇农技站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做好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和安全应急体系,开展渔业安全执法和隐患排查整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机制,对渔业责任事故开展监督和责任追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规章制度。指导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安全检验、驾驶证核发,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4.负责督促指导农药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农药生产企业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农药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确保农药经营安全。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用药。
5.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和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农村沼气工程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6.承担镇安委会农业、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七)镇文化站
1.依法对文化、文物、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监督指导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
3.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以及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指导旅游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
5.负责指导广播电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设施、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6.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7.承担镇安委会旅游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工作。
8.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
9.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镇卫生健康办公室
1.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药物、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九)镇安监所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3.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轻工、纺织、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5.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6.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7.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安全生产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8.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二十)镇工会
1.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4.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一)镇团委
1.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通过示范岗创建、工作法推广、先进典型选树,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助力提升生产一线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百岗走百企”专项行动。针对地方行业、产业实际,组织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知识宣讲、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岗位结对共建等,营造“安全生产青年当先”的氛围。
3.联合推进青少年应急安全提升工程。重点在中小学宣传安全知识,加强大学生急救知识教育,开发青少年应急安全文创产品,不断丰富青少年安全成长教育体验平台,推进应急安全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青少年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二)镇妇女联合会
1.将安全生产列入妇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广大妇女安全生产意识。
2.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
4.负责本单位举办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三)镇环保所
1.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
2.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调查处理工作;按职责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管;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十四)百禄供电公司
1. 监督指导公司所属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供电建设、运营网络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 监督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3. 配合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清单
(一)镇党政办公室
1.负责百禄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督促各村党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负责转达和落实检查镇党委指示、党委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批示等。
3.围绕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
(二)百禄政法委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纳入平安灌南建设相关内容,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2.负责将安全生产管理融入政法和社会治理“网格化”中,协调推进。
(三)镇督查办
根据工作需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巡察监督重点,按照省市巡察工作安排,联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察。
(四)镇司法所
1.承办镇政府安全生产方面规章的备案、解释工作。
2.承办镇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3.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五)镇退役军人事务站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六)镇政务服务中心
1.在核准、备案重大项目时,要求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2.在协调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中,严守安全底线,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
3.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七)镇统计站
1.负责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2.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收集安全生产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数据统计工作。
3.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
(八)镇信访办
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安全生产信访事项。
(九)镇人大、政协机关
1.负责镇人大、政协机关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人大、政协各类会议和举行的各项活动安全管理。
四、附则
本职责任务清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本职责任务清单出台后,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执行。